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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广州市属高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广州市属高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的通知
(穗教科〔2012〕32号)


市属各高校:

  为建设创新型城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创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加大研究生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广州市属高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与原则

  建立广州市属高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产学研联盟的重要举措。“基地”是广州市产学研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社会平台。在此平台上,优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实力的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集团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合作,直接参与市属高校的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工作。

  (一)建设目标

  “基地”的建设,既是为了拓展市属高校研究生培养的主体,更是为了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封闭办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高等学校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沟通与有机结合,推进产学研结合办学模式形成和教育体制改革。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总体规划的框架下,逐步加大改革力度,使之逐渐成为我市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生力军。

  (二)建设原则

  1.立足广州,贡献地方的原则。“基地”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促进市属高校学科专业结构的完善与学科水平的提高。

  2.权责明晰,质量第一的原则。“基地”与“高校”应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合作,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培养质量。“基地”必须保证导师、资金及各种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的到位。

  二、申请条件

  “基地”的设置标准,要充分考虑企业与科研院所的不同特点,从满足教学和科研基本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基地”的遴选,还应充分考虑到其所涉及的学科和专业,做到急广州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发展之所急。申请“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人员

  “基地”应具有若干名在产业、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和一批学术造诣精深、研发成果突出、具有指导研究生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应达到较高比例。

  (二)科学研究

  科研机构应在近五年中曾获省部级或以上科研奖励;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过一定数量的学术专著;在为我市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较显著的成绩和贡献;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有重要价值、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开发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企业应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和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或开发产品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近五年来曾获得多项专利,经济效益显著,目前承担有一批处于科技前沿的研究项目或者科技开发项目,有充足的研发经费。

  (三)工作条件

  1.“基地”应拥有可供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需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应能够较好地满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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