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现××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企业名称:××公司;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二、核查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
4. 《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5.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1】127号);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企【2012】 号)。
三、核查结果
(一) 业务开展情况
经核查,××公司成立×年,开展担保业务×年。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文中提及“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年初数”、“2011年期末数”、“期间数”以及类似时间表述的,请中介机构视担保机构具体情况调整取数时点。即:对于2011年新设立的担保公司,应当以担保公司取得许可证日期为期初,以担保公司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为期末,出具审计报告,以及本核查报告),××公司净资产××万元,已经与×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担保业务,期末净资产担保倍数×倍,具体情况如下(或××公司已经与××银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但尚未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序号
| 合作银行
| 2011年 年初数
| 期间增加 (发生额)
| 期间减少/解除 (发生额)
| 2011年 期末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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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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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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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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