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从源头上减少污染,降低排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环保部《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135家重点企业(附件1)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并书面通知辖区内重点企业,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辖区内重点企业情况(附件2)报市环保局。
二、市环保局将在青岛市环保局网站(www.qepb.gov.cn)公布全市135家重点企业名单。名单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市局将组织名单内相关企业按行业分类,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进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符合市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条件、参加统一招标并按照要求签订协议的企业,可申请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三、招标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各区、市环保局应组织企业与审核机构签订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并报市局科技处备案。未参加统一招标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市局科技处备案。
四、各有关企业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各分局、各市环保局应于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对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给予宣传引导;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四十条进行处罚。
联系人:林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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