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央18部委《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力争出台青岛加强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配套制度。落实好青岛市人才发展规划每年培养300名社工培养计划,实施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积极推进基层城乡社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岗位开发和设置。大力培育社工类社会组织,积极吸纳社会专业人才并开展专业服务。
六、社会事务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争取年内30%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民政部3A级等级评定标准。
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免除基本丧葬费普惠制,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积极推进骨灰撒海等科学殡葬,完善节约型殡葬模式。开展交通干线散乱墓地整治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采取整体搬迁、绿化遮挡等措施,逐步减少“视觉污染”。
提升区划和地名工作水平。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山东卷》青岛部分的编纂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深入开展“接送孩子回家”救助保护行动。
七、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2012年启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百万工程”,即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新建或改造约一百万平方米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使我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全国同类城市一流水平。
完善救灾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救灾仓库建设,争取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落实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提升福利服务设施水平。加快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扩建、改造;完成南九水路老年公寓改造主体工程;在三区五市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一批民政福利服务中心;在城市街道建设一批社区服务中心;完成五市敬老院改造升级工程;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一批养老机构。
加强优抚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我市《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推进市优抚医院项目建设,提升收治收养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