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实施细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机构服务,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供养;落实《青岛市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提标工作;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推动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积极探索我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从制度层面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军供服务单位能力建设。落实民政部《“十二五”荣誉军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规划》。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新建制下军供工作新模式,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制定配套措施,贯彻落实《
兵役法》、《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逐步建立起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的工作机制,确保新老安置制度平稳过渡;出台青岛市《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扎实做好信访和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推进军休服务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军休干部活动场所配套力度,解决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探索军休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军休服务管理服务水平。
推动双拥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新出台的全国创建双拥模范城细则,进一步加强社区(行政村)双拥工作站建设,抓好基层双拥和社会化双拥工作;加大军地联席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督查落实力度,推进军地重大建设项目。
五、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体制和政策创新,探索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资金扶持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在强化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广李沧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做法,开展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试点工作。认真落实《青岛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着力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定青岛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启动新申请公益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发挥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率,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自律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网络平台,提高社会组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