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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民办〔2012〕1号)


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市双拥办、市民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抢抓蓝色经济区建设这一重大发展机遇,紧贴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贴青岛实际,紧贴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强化民政职能,积极作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社会救助、减灾防灾工作

  加强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工作规程,制定科学准确、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低保审核程序和办法,建立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动态条件下“应保尽保”。制定青岛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措施,建立与城镇医保、农村新农合捆绑结算和救助的运行平台。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根据2011年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城乡低保(五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的通知》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2012年城乡低保(五保)标准调整方案,督导各区市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调整以及政策落实工作。

  提高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敬老院、福利院建设标准体系,加大扶持和建设力度,完成农村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力争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目标。

  提升减灾防灾水平。明确各类自然灾害的救助标准,注重自然灾害救助实效,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减灾的联动机制。

  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依据国家“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着手制定我市未来三到五年的养老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困难群体养老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和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互助点的规范化建设。学习和借鉴本市及外地的经验做法,继续推进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推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和工作经验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成立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和行业管理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高龄老人福利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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