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206号)精神,切实做好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和形式
此次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范围是: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具体补贴标准是: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城乡低保(含五保)对象以2011年1月低保金发放花名册为准。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加快组织实施春节生活补贴等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平抑物价、改善民生有关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的惠民爱民举措,政治性、政策性较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确保完成好这项工作。各区市务必于春节前将中央、我市春节生活补贴及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要保证不漏一人、不少一户。我市春节生活补贴标准未做调整,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五市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100元,由市财政负担。
三、严格规范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各区市要切实加强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发放范围,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切实做到资金发放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严紧挤占挪用,把补贴发放的各项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中央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资金已下拨到各区市财政部门,请民政部门抓紧与财政部门对接,不足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地方财政安排。
附件: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