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批。市民政局在调查、核实确认后, 确定救助金额。由区(市)民政局按照批准救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市民政局也可直接发放。
四、救助资金管理
优抚对象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临时救助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列支予以保障。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排,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要追回冒领的临时救助款项,并取消两年内再次申请临时救助的资格。
五、其它事项,仍按照《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青岛市部分退役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09〕281号)停止执行。
附件:1.青岛市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青岛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审批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青岛市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健康状况
|
|
类别
| □孤老□1-6级残疾军人 □“三属” □老复员军人 □参战退役人员 □其它
|
家庭人口
|
|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
|
|
上次领取临时救助时间
|
| 上次领取临时救助金额
|
|
医药费总额(元)
| 报销、补助金额(元)
| 个人自付金额(元)
|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小计
|
|
|
|
|
申请临时
救助原因
| 申请人签字:
|
申请人所在镇(街道)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市)
民政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民政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同意给予 同志临时救助金 元。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