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将部分优抚对象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通知


  (三)审批。市民政局在调查、核实确认后, 确定救助金额。由区(市)民政局按照批准救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市民政局也可直接发放。

  四、救助资金管理

  优抚对象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临时救助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列支予以保障。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排,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要追回冒领的临时救助款项,并取消两年内再次申请临时救助的资格。

  五、其它事项,仍按照《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青岛市部分退役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09〕281号)停止执行。

  附件:1.青岛市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青岛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审批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青岛市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类别

□孤老□1-6级残疾军人 □“三属” □老复员军人 □参战退役人员 □其它

家庭人口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上次领取临时救助时间

 

上次领取临时救助金额

 

医药费总额(元)

报销、补助金额(元)

个人自付金额(元)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小计

 

 

 

 

申请临时

救助原因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所在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区(市)

民政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

审批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给予      同志临时救助金      元。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  

备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