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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参加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活动的社会组织,必须是实施该项目或者即将实施该项目的,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参加公益创投征集申报活动的项目,必须符合公益创投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政府相关政策的要求,项目活动的实施地点,应以青岛地区为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领域项目除外),申请项目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8万元。

  重点审查社区公益创投项目:

  (一)公益性:项目的受益群体符合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资助方向。

  (二)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针对青岛地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有较大的社会需求,项目对实施社区及受益群体能产生持久的影响力,项目受益群体具有广泛性。

  (三)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示范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可以在条件类似的社区进行推广,对推动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性价值,项目应体现公益金的资金放大效应。

  (五)专业性:执行机构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项目执行团队拥有实施项目活动所需的相关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合理。

  五、组织实施

  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市民政局,负责制订公益创投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度,组织媒体开展宣传,落实获选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公益创投活动的协办单位为各区、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动员申报及初审,协调社区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督促获选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落实。

  本次公益创投活动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征集(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0日)

  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通过网站、媒体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的项目。

  2、汇总材料。社会组织申报公益创投项目,可登录“青岛社会组织网”“社区公益项目创投”相关网页,下载填报《青岛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表》。并于12月20日前报所在区、市民政局。

  3、项目初审。区、市民政局汇总材料后,应对公益创投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2-3个公益创投项目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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