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从2011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12年6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传达、动员部署(2011年10月中旬--10月底)。局党委召开会议,传达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局属单位结合有关业务窗口单位特点,提出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案。各区、市民政局要按照实施意见,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深入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各窗口单位开展活动。
(二)全面争创、比学赶超(2011年11月--2012年6月)。各窗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争创活动。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1、征求意见,公开承诺。2011年11月,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市民政局组织各窗口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组织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扎实推进,务求实效。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组织各窗口单位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先争优活动,擦亮服务窗口,改进服务作风,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各单位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在窗口单位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培育和推出一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典型。
3、组织评议,认真整改。2012年4月至6月,组织各窗口单位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活动方案和党员个人计划,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窗口单位的人员素质明显增强,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三)总结表彰、巩固提高(2012年6月)。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对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积极做好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总结表彰一批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巩固,建立长效机制,使为民服务经常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建设、提高民政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民政局将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民政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