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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参与范围

  参加全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12类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收养登记机构等,主要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民政窗口单位:

  (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各级民政部门直接面向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年检等服务单位。

  (二)优抚安置服务窗口单位。包括优抚医院、烈士纪念馆、烈士陵园、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

  (三)社会福利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各级民政所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四)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包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区市福利彩票管理机构、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

  (五)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全市13个婚姻登记处、7个殡葬服务机构、10个经营性公墓、两级救助管理站(点)。

  (六)基层民政机构。包括乡镇民政所(办)、街道民政科(室)、社区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

  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和城市街道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推行“三亮”(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参与活动的单位尤其是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民政机构,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公开栏等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等方式亮明身份或所在岗位。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公开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广泛推进“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参与活动的单位要结合服务工作特点,明确先进标准,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将“用心服务、公平服务、依法服务、创新服务”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民政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文明、诚信、廉洁、优质服务;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民政服务窗口、人民满意的民政工作者、优质民政服务品牌和服务标兵、岗位明星活动。

  (三)大力开展“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参与活动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建立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评价,及时掌握群众意见,整改存在的问题。参评党员及工作人员要从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出发,大力开展自评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共同提高服务质量。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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