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市双拥办、市民管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结合我市民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这个主题,以创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载体,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三亮三比三评”为抓手,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认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为民服务标兵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活动,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增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服务对象当亲人,真情关心群众、真心帮助群众,真诚服务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
(二)服务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巩固行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切实解决工作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
(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载体,改进服务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以群众需求为活动导向,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群众意见反馈机制,真正使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切身感觉到党和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