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45分)
| 传染病的防控
| 传染病防控信息传达、防控药物的发放及使用指导开展情况
| 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按要求发放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控药物,并防控药物的使用指导、监督工作。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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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
儿童保健
| 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 做好孕前和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的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等工作,参与0-3岁儿童保健工作。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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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 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刊登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不少于6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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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 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全面收集自愿建档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按照国家规范建立、更新健康档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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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防治
|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 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定期4次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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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保健
| 老年人保健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 全面收集所在村老年人人口信息,并在卫生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及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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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等级管理情况
| 收集所在村(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一般信息、疾病信息,定期随访并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认真做好危险评估,进行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防控信息。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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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服务及规范化建设
(30分)
| 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情况
| 符合市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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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医疗文书、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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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菌素、激素。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执行零差率销售。
|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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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人员及设备、中医药服务量
| 积极运用中医适宜技术;至少有1名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中医处方(包括饮片和成药)量占总处方量的30%以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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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15分)
| 参与新农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 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门诊报销;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积极支持、参加一体化管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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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业务培训
| 按时参加省及市、区(市)以及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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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同左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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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10分)
| 机构评价
| 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村委会对卫生室参与或协助工作满意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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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对患者关心、解决问题的能力
| 群众满意率(不少于10名)80%以上。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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