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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修订)


  附件2:     
  青岛市村(居)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45分)

传染病的防控

传染病防控信息传达、防控药物的发放及使用指导开展情况

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按要求发放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控药物,并防控药物的使用指导、监督工作。

10

孕产妇

儿童保健

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做好孕前和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的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等工作,参与0-3岁儿童保健工作。

5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刊登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不少于6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5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全面收集自愿建档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按照国家规范建立、更新健康档案。

10

慢性病防治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定期4次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

5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保健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收集所在村老年人人口信息,并在卫生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及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

5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等级管理情况

收集所在村(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一般信息、疾病信息,定期随访并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认真做好危险评估,进行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防控信息。

5

基本医疗服务及规范化建设

(30分)

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情况

符合市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5

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医疗文书、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10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菌素、激素。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执行零差率销售。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10

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人员及设备、中医药服务量

积极运用中医适宜技术;至少有1名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中医处方(包括饮片和成药)量占总处方量的30%以上。

5

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15分)

参与新农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门诊报销;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积极支持、参加一体化管理。

10

参与业务培训

按时参加省及市、区(市)以及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左

2

满意度

(10分)

机构评价

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村委会对卫生室参与或协助工作满意度

3

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对患者关心、解决问题的能力

群众满意率(不少于10名)80%以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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