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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修订)

  六、考核方法
  (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按照《青岛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市、区(市)两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在12月份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项考核;为避免重复考核,本文件考核将直接使用公共卫生单项考核成绩,即,单项考核得分等于或大于80分者,该机构将直接获得本文件赋予的分值,80分以下者以单项实际得分除以80再乘以本文件赋予的分值确定得分。
  (二)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区市要采取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本区市的绩效考核,根据省级相关部门的不定期督查安排情况,市相关部门将组织不定期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年12月上旬,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考核。区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认后,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居)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结果报区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复核
  每年12月中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各区市考核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机构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原则上每区市复核3家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抽查2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居)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复核比例不低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0%,复核结果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依据考核分数化分为A、B、C级三个等次,每次考核被确定为A级事业单位的原则上不超过该类事业单位总数的15%,三个等次具体数额由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考核分数分布范围划定分数线予以确定,并报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二)考核结果使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结果在B级以上的,核发相关补助;考核结果是C级的,将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用机构实际得分除以B级分数线)确定。
  (1)补助资金
  与考核结果挂钩的政府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专项补助经费,一般诊疗费业务成本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2)补助流程
  区(市)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补助资金给予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偿机制,市级政府给予定额补助。
  每年12月下旬,区(市)政府依据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确定的考核结果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2、与机构及个人奖惩相结合。充分使用对考核为C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奖励考核为A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其及负责人通报表扬;对考核为C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解聘负责人职务。
  3、补助资金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到位后,每年1月下旬前,区市政府须将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市级卫生、财政部门将依据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核定新年度的市级补助。
  八、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运行、推动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市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抓紧抓好。为保证考核质量与效果,市、区(市)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2、青岛市村(居)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3、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1:
  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25分)

依法执业

机构、人员资质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机构作为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并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机构及人员具备岗位资格,按照注册的地点、类别、范围及医疗技术分级管理执业。

5

服务质量

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院感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等法规制度;处方书写合格率达100%,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达95%。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赔偿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5

服务数量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卫生院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5

医疗费用

住院和门诊费用

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单病种限(额)付费病种数逐年增加。

5

中医药服务

中医科室设置、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服务量

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或中药厨),积极运用中医适宜技术;中医处方(包括饮片和成药)量占总处方量的20%以上。

5

 

 

 

 

 

 

 

(30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

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的常住人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201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服务人口的80%。

3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设置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月至少更换1次;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2011年达到70%以上。

2

免疫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

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建设和运行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反应。2011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指定范围和人群的接种率达80%以上。

5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情况

保障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现、登记、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配合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3

妇幼保健

孕产妇、儿童保健的开展情况

建立孕产妇、0-6岁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70%以上、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

5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

定期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并向老年人提供自我保健、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每年为管理的 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健康检查, 2011年,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到80%。

2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及管理情况

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指导村卫生室人员定期开展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到2011年两类人群的登记管理率达80%。

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

对辖区内明确诊断的重必精神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2011年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占总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的80%。

2

重大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2

应急处理与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依据各区市卫生院职能分类考核)

有应急管理体系及队伍,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3

(15分)

宣传培训

抓好基本药物宣传和医护人员知识培训

充分利用机构内外的媒体、网络、宣传公示栏,大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基层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强化学习与培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争取理解、配合与支持。一线医生基本药物政策知晓率100%,群众知晓率80%以上。

3

采购管理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房建设。

按照规定方式和途径采购中标基本药物,在规定范围内全部配备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不得少于400种基本药物,一般卫生院不得少于300种基本药物),过渡期外禁止出现非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3

合理用药

按照基本药物目录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超过35%;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及点评制度。

6

零差率情况

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过渡期内按执行对比后的最低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过渡期后按招标进价执行零差率。

3

新型

农村

合作

医疗

(6分)

新农合政策宣传

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

2

新农合监督

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为0,被举报发生套取资金且被查实的事例为0。

2

新农合服务

开展即时结报,识别住院者参合身份,及时、准确、全面上传医疗服务信息。

2

镇村

一体化管理

(5分)

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情况

按照市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实现标准化建设。

3

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情况

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依据相关要求及时发放相关补贴。

2

 

(12分)

人力资源管理

人员配备及人才建设情况

符合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要求,人员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到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全科医师培养、进修制度。

5

财务管理

预算、会计核算及经济合同监管和绩效工资执行情况

推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经济合同符合审计要求;内部分配要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建立奖惩机制,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

5

管理与环境

院容院貌、管理制度

有规划计划及发展目标,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

2

服务模式

与满意度

(7分)

转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内容

要积极开展巡回医疗,结合健康档案管理,为农村居民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3

群众评价、监督及医患沟通情况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名)80%以上。

2

医务人员满意度

匿名问卷调查全体在岗医务人员对工作环境、条件,工资待遇、培训、职称晋升、发展前景等满意度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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