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1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我国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承担共同责任 促进精神健康”。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公众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我市决定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后,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共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精神卫生问题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要求政府、部门、社会积极行动,加强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中相关管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以服务广大群众精神健康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加强联系,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加强沟通配合,按照《青岛市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实施意见(2010-2015年)》的要求,共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二、围绕宣传主题,制订活动方案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围绕宣传主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好宣传工作。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大力宣传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有关政策、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介绍防治精神疾病、处理心理卫生问题的基本知识和办法,精神疾病防治的艰巨性以及社会歧视、排斥患者的不良后果,促进社会更加理解并接纳患者,使患者顺利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三、丰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发挥社区优势,宣传精神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举办医院开放日、康复患者生活和技能竞赛、组织咨询义诊等活动,让群众熟悉、了解精神专科医院的功能任务及社会责任。充分利用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开展个性化的宣传和体验活动。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促进宣传工作常规化开展。
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需要的区、市可以联系市精神卫生中心领取。联系人:李晓琳,联系电话:8666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