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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对于现场征集到的市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市卫生局的各区市卫生局要在现场报告会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收、分类、整理完毕,并反馈至相关医院,要求其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结束后,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要将总体办理情况(附件3)按规定报市卫生局宣传处。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按规定填写意见建议答复时限申请表(附件4),申请延期。
  2.开展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现场巡访活动。集中报告结束后,市卫生局将于12月15日始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组成的巡访团,就各单位对市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办理反馈和吸收采纳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借鉴以往开展“三民”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主动接受社会批评和监督,不断改进作风,强化服务;要结合全市卫生重点工作,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进一步摸清问题、理清思路、改进工作,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充分宣传“三民” 活动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建言献策,引导各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地听取意见,虚心诚恳地接受评议,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认真办理,提炼吸收。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市民的意见。对市民合理的诉求和意见,要及时办理落实;对不合理的诉求和意见,要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对市民提出的具有规律性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归纳提炼,将其作为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的依据。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市卫生局将继续完善改进内部考核监督机制,强化责任,科学调度,加强办理反馈,确保 “三民” 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将通过评价系统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现场满意度评价,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对各单位进行监督评议情况,纳入市卫生局对各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 各医院“三民” 活动工作信息表
  2. 各区市卫生局“三民” 活动工作信息汇总表
  3. “三民”活动市民意见建议总体办理情况统计表
  4. 延长“三民”活动市民意见建议答复时限申请表(略)

  附件1:
  各医院“三民”活动工作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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