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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开展“六个一”系列普法宣教活动。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总结于2011年12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李传荣,那 娜  联系电话:85912123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法制办《关于集中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青法制﹝2011﹞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今年第四季度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卫生系统内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目标,以新出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宣传和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遵章守法的意识和素质,为推进我市卫生系统法制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和教育培训重点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修订《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作为本次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的重点。各区市卫生局和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增加宣传和教育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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