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部门协作
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工作“一盘棋”理念,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与食安办、工商、食药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对整治不力、不落实规范标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除对已获得“A级”信誉度的要予以摘牌处理外,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食安办、工商、食药部门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宣传报道
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对企业和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通知》的重要性,要重点加强对餐具消毒单位卫生法律法规的宣贯教育,树立企业负责人是餐饮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在新闻媒体的支持下,及时向社会公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查出违法违规、量化分级、抽检结果等情况,通过采取正面报道和曝光违规单位相结合的方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监管工作良好氛围,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区、市卫生局要按照全市的部署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摸清掌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本底资料,对辖区内的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规定要求,统一思想,掌握标准。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按照《
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试行)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核查、逐条整改落实,并向所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提报自查自纠整治情况报告。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检查验收、抽样检验,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限期达标,预期仍不达标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及时向食安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市、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做好采样消毒餐饮具的检验,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1日-31日)
各区、市要在10月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总结和附件2、附件3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将对各区、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陈永生、牟森、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