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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深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专项整治“食安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抽检结果公示率100%,抽检不合格单位处罚率100%;
  --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局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区(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
  生局卫生监督局。各区(市)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三部委《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增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对餐饮具消毒卫生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组织企业学习省卫生厅、工商局、食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0〕24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山东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要求(试行)》,提高企业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意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生产,自觉做好消毒效果验证工作,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
  (二)加强行业自律
  餐饮具消毒企业要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规范(试行)》和《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等规定,进行硬件设施的建设改造,在生产过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回收、去残渣、洗涤、清洗、消毒、包装、贮存的流程合理布局,各功能间要独立隔断分开;使用的消毒器械、消毒剂、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消毒、检验或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使用,并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三)加强监管力度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整治计划,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查与巡查相结合,“两到位”(即卫生监督管理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两跟进”(即媒体网络曝光跟进、消费警示公告跟进),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督促各企业单位在6月30日前全面落实“八统一”、“六上墙公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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