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6月)。各区(市)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本工作方案,在去年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去年未检查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表,进一步完善并建立健全分户档案,完成汇总表。档案应详细记载供水单位的基本信息、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表、整改情况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等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并确保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采集出厂水和1处末梢水(村级供水单位仅采出厂水)进行水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
各区(市)要对本辖区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月31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2-6)及时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三)整改审核阶段(7月-9月)。针对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验收。对具备《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卫生许可条件且提出卫生许可申请的供水单位及时发放卫生许可证,逐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对不符合条件或要求不予发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予以行政处罚。对供水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或者不予发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水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各区(市)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加强农村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区、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分户档案建立情况、水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
各区(市)于9月30日前将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监督检查表和汇总表(附表1-6)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卫生局对督导检查结果和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年底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有效推进。各区(市)要对照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的三年目标任务,认真总结去年农村公共供水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将工作做实做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督覆盖率和建档率;针对供水单位水质消毒和检测两大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部署措施,切实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工作。
(二)加强监测,务求实效。各区(市)通过积极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对供水单位进行消毒措施配备使用和水质微生物指标合格率的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情况。根据水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1、青岛市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略)
2、青岛市201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3、青岛市201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净化、消毒、检测情况检查汇总表
4、青岛市201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青岛市201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消毒方式、消毒剂使用情况汇总表
6、青岛市2012年农村公共供水水质监测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