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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2年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现状,我局制定了《2012年青岛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整治结果按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我局将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联系人: 魏磊
  联系电话:85788608
  电子邮箱:qdwsjdbk@126.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年青岛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督监测,保障农村饮水卫生安全。
  二、目的意义
  在去年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结合今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全面掌握水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检查范围
  青岛市全部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净化、消毒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质检测以及饮用水水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完成监督检查表和汇总表(见附表1-5)。其中饮用水水质情况的检测指标应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部分指标可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4执行)。
  (二)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采集出厂水和1处末梢水(村级供水单位仅采出厂水)进行水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完成汇总表(见附表6)。部分指标可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4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3月)。各区(市)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的培训,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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