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局关于上报2011年度全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
为满足企业一套表、统计单位名录库以及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的需要,拟定于2011年第4季度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进行更新维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城乡划分的数据质量,切实加强对划分工作的领导。
二、各区县要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的要求,在201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基础上,依据2011年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的变更情况,对县以下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进行调整和上报。
三、各区县要结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城乡划分中所发现的问题对城乡属性代码进行核实与调整。
四、201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变更、维护统一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的网络平台上进行。
五、2009、201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相关编制和划分规定,仍适应于今年的工作。此次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上报,继续填报备注项代码和园区管理项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