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范统计标准,满足企业一套表以及专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国家、省统计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定报开始逐步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现根据国家、省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够利用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版)与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版)对照生成新行业代码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于2011年10月中旬统一在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全库生成新行业代码。
二、不能由新旧行业对照直接生成新行业代码的单位,需要实地调查业务活动,并据此确定新行业代码,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三上”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做法及要求是:
1.从2011年11月开始,对新纳入专业调查的“三上”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季度审批同时使用新、旧行业标准。
2.目前的“三上”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定报调查单位库中需要调查业务活动确定新行业代码的单位,由县级统计局依据省统计局统一下发的单位名单组织调查,摸清主要业务活动,按新行业标准赋予代码。新的主要业务活动和新行业代码于2011年11月25日前录入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
11月26-29日,区县局、市局有关科室分别按照新、旧行业代码分专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进行汇总对比,原则上各专业按照新、旧行业代码汇总的单位数量要一致。不一致的要书面详细说明。汇总对比结果和书面说明于11月29日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3.2011年年报仍执行旧行业标准,但其中拟纳入2012年定期调查的单位,需在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新的主要业务活动的核实调整,并在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中录入新行业代码。
(二)需要实地调查业务活动确定新行业代码的非“三上”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单位的新行业代码赋码工作,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2012年起逐步完成,以满足专业年(定)报工作需要。新行业代码一经确认必须录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