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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年底前及时报销、结账的通知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年底前及时报销、结账的通知


市普查办、经济调查队、农调队、信息中心、民意中心、局各科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要求,2011年度统计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即将展开,为将2011年我局的收入和支出反映在部门决算中,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对年底的报销、结账、对账工作特作以下要求:

  一、因财务部门年底前要进行结账、和银行及基层统计局对账等工作,我局财务报销时间截止到12月23日。

  二、各单位2011年底前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结算(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再报销2011年的发票),在局办公室有借款的(包括现金、支票等)以及用公务卡结算的单位或个人,请务必在23前结算完毕。本年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必须给办公室财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明年无法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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