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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384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2338”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推动我市国际商贸中心建设,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纳入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2012年度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优势产业-示范工程专项-商贸会展专项,下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7号);
  (二)《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财工〔2011〕204号,下称《办法》)。
  二、申报范围
  凡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用地、备案、规划、环评、消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等)并于今年可完成的项目(其中会展专题另行组织申报),可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4份,具体要求详见《办法》第十二条,格式和内容可参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其中请示、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交电子文件。
  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各区、县级市经贸、财政部门,市属企业集团为项目主管部门,以请示文形式连同项目汇总排序意见(《2012年度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上报(需提交电子文件)。主管部门排序意见以及各区、县级市对申报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安排情况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申报时间
  根据《办法》规定,结合4月16日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工作会议精神,拟于4月底、6月底前分两批将专项资金项目报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统筹汇总,呈市政府审定。为配合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安排工作,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别于2012年4月29日前和5月31日前分两批汇总上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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