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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

  注:招募人数可多报。

  附件2: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
招募和资金募集程序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执业3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和派遣程序
  1、宣传和动员(3月28日至4月25日)。根据通知要求开展。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5日至5月1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表由市(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3、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月10日至5月2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报名名单和材料后,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并通知律师志愿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4、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各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确定志愿者服务岗位(6月10日前)。根据各服务县(区、市)的需求和志愿律师的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
  6、集中培训(6月20日至6月30日)。6月20日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派遣上岗。7月上旬,“1+1”行动主办单位召开“201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暨2012年度派遣工作会议”,届时,招募输送律师志愿者的各司法厅(局)接回参与2011年度“1+1”行动的志愿律师,并与2012年度各服务地司法厅(局)交接后,由服务地司法厅(局)将新一批律师志愿者接回服务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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