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开展“1+1”行动活动情况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作为律师志愿者支援西部地区或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捐款和律师志愿者招募的,在评优时同等情况下优先提名。律师志愿者完成任务后,省厅、省律师协会将给予专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表现突出的,省厅将予以记功。
二是对作为律师志愿者参加“1+1”行动并完成任务的,省市律师协会在青年律师培训等方面,优先给予考虑。
三是各级律师协会要积极树立社会责任感,引领律师行业新风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全省律师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要加强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大力宣传律师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推广特色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四是着手建立社会公益和慈善基金。省律师协会研究建立社会公益和慈善基金,从律师捐赠、会费积累拨付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规范基金运作,公开基金用途和使用明细,为我省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完成任务
全省各地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地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律师协会领导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活动开展中,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以及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评为优秀的律师要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积极带头捐款,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省厅、省律协将对各市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在开展这项活动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律管处或省律协秘书处联系。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联系人:朱雪峰
联系电话:020-86351132 传真:020-86350793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姚淑芬
联系电话:020-66826950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三月
附件:
1、“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程序;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附件1:
“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
市别
| 招募人数
| 派遣地
|
广州
| 6
| 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湖南、黑龙江、河南
|
深圳
| 7
|
珠海
| 1
|
汕头
| 1
|
佛山
| 2
|
韶关
| 1
|
河源
| 1
|
梅州
| 1
|
惠州
| 1
|
汕尾
| 1
|
东莞
| 1
|
中山
| 1
|
江门
| 1
|
阳江
| 1
|
湛江
| 1
|
茂名
| 1
|
肇庆
| 1
|
清远
| 1
|
潮州
| 1
|
揭阳
| 1
|
云浮
| 1
|
合计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