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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广州市新材料产业示范工程发展专项的通知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节能、降耗、环保、安全、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7.产业化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9.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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