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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子女报考县中学的,录取时给予奖励10分;报考省统一招考的“小康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县教育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三、纯女户奖励

  (一)农村二女(除壮族以外的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有一方落实绝育手术的,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时给夫妻双方共同办理一次性2000元的养老保险。(县财政局、社保局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二)农村二女(除壮族以外的农村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的子女上学由政府给予上学补助,每人每学期的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小学生100元、初中生120元、高中生150元。(县财政局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三)农村二女(除壮族以外的农村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的子女报考县中学的,录取时给予奖励10分;报考省统一招考的“小康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县教育局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四、生产、生活扶持规定

  农业、扶贫、民政、民宗、卫生等部门要在施行各种扶助制度时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倾斜政策。

  (一)农村进行“一池三改”时,独生子女户和纯女结扎户自筹部分全免。(县农业局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二)在分配征地安置补偿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给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份额,给二女(除壮族以外的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增加半人份额。(县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农村民房改造中,给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扶持红砖18000块,水泥5吨;超生户不扶持。(县民宗局、财政局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四)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和二女(除壮族以外的农村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时,夫妻双方及子女住院费全免。(县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五)在扶贫开发中向计生家庭倾斜。对独生子女户、二女(除壮族以外的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等计生家庭在扶贫开发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县扶贫办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六)各部门在招工、劳动就业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生家庭。(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民政部门在落实低保制度,对困难户优抚照顾时,优先安排计生困难家庭。(县民政局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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