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豫交文〔2012〕22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交”战略,加快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
加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意见》(交科技发[2011]50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是科技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迫切需要。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省厅决定成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文另发),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推办”),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立足行业,服务交通,团结组织科技人员开展交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技术教育培训,为河南交通运输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政府为引导、生产建设单位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支撑、厅“科推办”为纽带,着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和技术培训体系,系统推进组织机构、制度保障、评估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成果推广应用的有效途径与措施,引导成果的持有者与使用者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政策引导与重点推广项目组织作用,完善促进成果推广应用的政策与机制;交通运输建设与管理单位要积极运用科技成果,提高建设与管理的质量与效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要注重成果转化,面向建设与管理开展成果推广、提供技术支撑;厅“科推办”要积极参与成果宣介推广,加强科技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交易等工作。
四、加快科技成果推广机构建设。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具有组织管理、中介服务和技术咨询等职能的成果推广机构,支持和保障成果推广机构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快行业研发中心建设,推进科技成果上升为行业标准,促进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推广。
五、厅“科推办”要做好科技评价工作。在科研立项环节,加强对成果应用与转化目标的要求,优先支持成果应用前景良好的科研项目。在项目验收和成果评价环节,强化成果成熟度、适用性和推广应用前景等评价。建立健全成果推广评价体系,注重成果应用情况跟踪与实施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