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298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多方努力尽快落实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级经办机构的办公场所,配齐工作人员,配备电脑、打印机、网络、档案柜等工作设备,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加强宣传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级经办机构、各乡镇、农场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进一步开展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标语、图表等媒体,采取广大城乡居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解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要组织工作队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通过他们向亲人、朋友、社会宣传,形成浓郁的参保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四)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与考核,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在全县建立起一支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2012年县农保局将加大力度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级经办人员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业务经办流程、信息系统操作、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队伍政的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为农民参保缴费提供优质的服务。各乡镇、农场也要组织乡镇、农场干部职工和村委会干部学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和业务,吃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熟悉业务经办规程,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为实现优质高效服务提供保障。
(五)做好工作保障。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机制,稳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要建立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人社、组织部、宣传部、监察、财政、公安、民政、计生、农保、国土、会计中心、编办、电视台、残联、银行等部门要建立正常化的沟通协作联动机制。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建立标准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室和村级管理台账制度。要加强基金管理监督,各级要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监督小组,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城乡居民手中。
(六)建立通报制度。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对各乡镇、农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进度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各乡(镇)要在每周四上午11:00前,向县农保局报告最新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农场工作进度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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