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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7.做好特殊群体人员的参保工作。各乡镇、农场、公安、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审查核对特殊群体人员信息。乡镇、农场要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连队为单位分类登记造册,并将参保的特殊群体人员分类花名册(含电子表格)和参保资料送交县农保局。
  8.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做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或挪作他用。
  9、做好政府补贴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和业务经费及各乡镇、农场和村委会协管员的工作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列入预算内支出。
  (二)参保查缺补漏工作
  各乡(镇)政府、农场要对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缺补漏,并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引导尚在观望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确保到6月30日前16-59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1.新农保要严格执行家庭联动机制。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业户籍人员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方可享受基础养老金。
  2.建立档案。县、乡两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录入核对当年度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做好业务档案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建立台账工作。(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做好建立台账工作县农保局与银行各乡镇、农场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账工作,落实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四)、抓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严格执行《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程序,各乡镇、农场和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农保局等相关部门要重点抓好我县失地农民调查摸底情况和参保缴费及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发放工作,落实保障办法和保障资金,抓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所突破,失地50%以上农民纳入并享受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
  六、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惠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倍受社会各界关注。为扎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各乡镇政府、各国营农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分包制度,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今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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