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培训。由县农保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有关单位、乡镇、农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各乡镇、农场组织工作人员对包村(队)干部、村(居委会、队)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4、政策宣传。县农保局和广播电视台、各乡镇、农场编印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单、组织宣传车,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条幅、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参保登记工作。各乡镇、农场要以公安户口数据为准,以户为单位组织16-59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要逐户做好参保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参保登记。居民参保登记时应持本人身份证(二代证)、户口薄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四份)、相片二张,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各村委会(居委会)、连队要按村民小组(连队)分组收集并对登记表进行编号,经审查无误后,报乡镇、农场审核后上报县农保局(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二份、参保登记表四份),经审批后《参保登记表》一份由县农保局存档,一份退还乡(镇)政府存档保管,一份退还村委会存档保管,一份退还参保人保管。
6.组织缴费工作。养老保险费由各乡镇政府、农场统一组织代收上缴或实行银行代缴代扣。
(1)各乡镇、农场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各村委会、居委会、村、队的具体缴费时间,并提前5天告知居民,以便居民准备缴费款项。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小组收取保费时,至少应2人以上组成一组,并当场开具《非税收发票》,一份交给缴款人收执,一份上送县农保局,一份留乡镇、农场,一份送财政所存根;收缴保费的同时制作《缴费花名册》并让参保人签名确认,各乡镇农场每月7日前将上月参保缴费一份票据、《缴费花名册》及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保局,并每月与县农保局对账。
(3)各工作小组每天收取保费时,必须当场填写《缴费花名册》、核对缴费金额与人数,核对准确后,将资金于当天存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原则上不得在收款人的手上过夜,以确保基金安全。
(4)在规定时间收完保费时,各工作小组应及时对《缴费花名册》和《非税收发票》进行数据核对,并在每本《非税收发票》的背面上注明缴款人数、缴款总额、作废份数、未使用份数,核对无误后连同《银行存款回单》,送乡镇、农场登记审核。
(5)《缴费花名册》和《非税收发票》经乡镇、农场核对无误后,在2012年6月31日前将《缴费花名册》(含电子表格)上交县农保局,一份退还各村委会、连队保留存档,一份留乡镇、农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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