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201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201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我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0]70号)和《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1]41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2年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坚持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与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与正确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相结合。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与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大辉(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飞(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