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交文〔2012〕20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要求,落实交通运输部“科技强交”的战略决策,保障行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履行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培训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和承担交通运输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 培训目标与要求
第三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通运输系统在职干部职工5年必须轮训一遍。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四条 通过培训,使全省交通运输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文化素养和操作技能得到全面提高,逐步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河南经济社会与交通运输发展实际,以提高行业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服务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开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