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全国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由所在地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上报材料,省局审核后报总署审核登记换证。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地方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由所在地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上报材料,省局审核登记换证。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做好职权内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同时,负责所属县(市、区)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汇总。
各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所辖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审核登记换证工作。
新换发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2009年版),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到2019年12月(以后年度核验不通过者,许可证注销)。
五、审核登记换证工作需报送的材料
参加2010年审核登记换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2010年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由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填报)。
(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音像制品市场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的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音像制品市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限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待完成整个审核登记换证程序后,省局和市、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分别留存一份。
六、审核登记换证主要核验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其中,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省内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其中,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不少于5个直营连锁门店或10个连锁专设经营柜台;音像制品零售和出租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近10年内未担任过被吊销许可证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