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0年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
各音像制品制作单位:
音像制品制作是音像出版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加强对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对发展音像内容产业、促进音像出版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全省音像制品制作单位进行年度核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持有我局2008年颁发的《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均需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条件
1.符合《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
八条规定的要求。
2.坚持正确出版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音像制作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具备音像制作能力并能正常开展制作业务。
三、年度核验所需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音像制品制作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自查报告。在认真学习有关出版政策法规和对经营情况自查的基础上,形成2008年至2009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2)自行或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非卖品的情况,是否制作过含有国家规定禁载内容的节目;(3)许可证登记项目的变更情况;(4)与出版单位的合作情况;(5)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6)制作经营及效益情况;(7)受奖励或处罚情况;(8)存在的问题。
2.《音像制作许可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