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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县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的通知

  6、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监测和保护,对废渣、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7、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健康教育、学校卫生设施的改善,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8、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结合生产和经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和食品、药品卫生标准,对城乡集贸市场、集市摊点、活禽市场、药品市场等场所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9、水务部门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卫生防护工作。
  10、文体、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加强舆论监督。
  11、交通部门负责车站、停车场、汽车维修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加强公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和边沟、水渠的清理工作。
  12、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负责组织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卫生治理、除害防病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村、镇建设。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以下十项工作制度。
  乡镇、部门、单位卫生管理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责任区制度;卫生义务劳动制度;周末卫生日制度;“爱国卫生月”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村、居民卫生公约;除“四害”制度;健康教育宣传、记录等。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1、爱卫会要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卫生进行检查评比活动,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2、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3、县文体局要加强对卫生县城创建过程中的新闻报道,通过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4、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要配备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所属辖区内的社会卫生监督。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白沙县各级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全称

 

办公室电话

 

本单位爱卫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

 

本单位爱卫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副组长

 

本单位爱卫专(兼)职工作人员姓名1

 

联系电话

 

本单位爱卫专(兼)职工作人员姓名2

 

联系电话

 

本单位爱卫专(兼)职工作人员姓名3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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