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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县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县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的通知
(白府办[201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为了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文明大行动”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深入开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海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健全我县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爱国卫生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国营农场、厂矿企业、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应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和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和管理。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落实,并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爱卫办(爱卫办地址:县档案局二楼,联系电话:27725620)。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由单位一把手牵头,落实专项经费,积极开展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一)各乡镇、部门、单位爱卫会(爱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宣传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和规划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对辖区内的卫生状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杀灭病媒生物活动。
  4、组织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二)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1、经济发展部门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卫生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初级保健规划,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培训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对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行政监督,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及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3、财政部门负责对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证。
  4、住建、城管、社区等部门要把各类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加强环卫队伍建设,负责街道、居民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综合监督管理,新建改造公共厕所、垃圾台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做好生活废弃物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5、农业部门负责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农田灭鼠活动,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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