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由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的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对学生营养餐从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11.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堂、餐厅新改扩建规划和设施设备配置规划,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进规划实施;
12.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并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四)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各司其职,抓好责任落实,共同推进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1.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5.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6.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7.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对有关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9.物价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10.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认真监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各个环节,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个环节廉洁运作,严肃查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11.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引导,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