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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国家及我省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的情况仍然存在,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在连片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21个县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21个县涉及我省大同、忻州、临汾、吕梁4市,分别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五台县、繁峙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试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市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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