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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12]39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加强本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层次会计人才,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17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2012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会计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国际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探索和实践,并作出重大贡献;

  2.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3.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在本市企业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2.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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