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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是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和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探索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途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联合经营和集团化方向发展,实现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和管理意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四、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的培训。利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培训平台,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财会等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秀理事长宣讲活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宣讲团,采取整县推进办法,对重点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进行培训。

  二是进一步发挥科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撑作用。开展科技人员帮扶行动,搭建科技人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平台,推动农业院校、涉农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及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等相关政策。

  三是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建立分工明确的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及涉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服务优势,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体系。2012年年底前,试点省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建设要有明显成效。

  五、切实做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领导和组织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职能和责任,组织农业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相关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各自职责,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级农业、林业、畜牧、农机、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对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粮食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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