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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3)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全省共有87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海口29家、三亚13家、儋州22家、琼海22家、洋浦1家)完成人员竞聘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完成率为25%。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已经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第一轮竞聘上岗工作;文昌、万宁、定安、澄迈、临高、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等市、县正在进行医务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五指山、东方、屯昌等市、县尚未进行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

  (4)人员清理清退和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海口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基本完成清理、清退按政策规定不符合竞聘上岗和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其中,洋浦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分流人员13名,完成率100%;海口市计划分流人员377名,实际已完成分流273名,完成率72%。三亚、文昌、定安等市、县基本上完成了对分流安置人员的摸底工作,三亚市计划分流79人,其中18人符合提前离岗和内部退养条件,其余人员计划在3年内分流完毕;其它市、县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3.建立激励机制情况。

  (1)实施绩效工资。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琼府办〔2011〕132号),各地正在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目前,已有131家乡镇卫生院落实了绩效工资制度,占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37%。

  (2)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根据《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琼府办〔2011〕132号)和《海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琼府办〔2011〕152号),海口等14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制定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量化绩效考核方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已完成了方案的拟定工作,将在近期出台。

  4.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情况。

  根据《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暂行办法》(琼财社〔2010〕2674号)和《关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1〕266号),各市、县正在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其中海口市、琼海市正在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初步成效

  (一)人员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随着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和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逐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业务结构得到很大优化。比如,海口市乡镇卫生院无执业资质人员从36.13%下降到7.82%。海口市琼山区和儋州市通过乡镇卫生院的整合调配编制,实现编制总量控制下的动态管理,优化了编制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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