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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167.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建立满足实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省质监局牵头,省环保厅负责)

  (四十九)强化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168.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省环保厅负责)

  169.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排污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控、省控企业名单。(省环保厅负责)

  170.列入国控、省控的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其中火电机组、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要同时安装工况监控系统和排污超标预警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河南电监办负责)

  171.进一步完善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提升环境管理科学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省环保厅负责)

  172.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和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做好监控基站运行管理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73.加强综合利用认定监管,通过认定的火电、水泥等企业要逐步安装综合利用在线监控装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十)加强节能减排监察执法

  174.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75.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监察厅负责)

  176.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方,暂缓审批该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77.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未按规定取消烟气旁路以及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扣减脱硫电价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负责)

  178.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十一)推进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179.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在整合省节能监测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省节能监察局。积极推进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财政厅负责)

  180.完善省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实时监测,提升能耗指标预测预警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财政厅负责)

  181.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省统计局牵头,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182.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83.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省质监局负责)

  184.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组建省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技术中心和区域环境督查机构。建成一批污染源监控中心和省级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建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监测中心。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和污染减排管理体系。(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编办、财政厅负责)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五十二)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185.合理分解各地节能目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86.合理分解各地减排指标。(省环保厅负责)

  187.合理分解各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8.公布省直管试点县(市)2010年能耗指标。(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十三)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189.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90.探索并适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91.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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