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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二十二)开展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86.在井灌区因地制宜实施“以电代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水利厅、电力公司负责)

  87.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农民使用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省农业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88.逐步推进乡镇和农村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9.结合建材下乡,在农村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负责)

  90.以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和污染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负责)

  91.以稻区为重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二十三)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92.加大丹江口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淮河、黄河、海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千里河道治理工程,推进贾鲁河郑州段、惠济河开封段、卫河河南段、北汝河平顶山许昌段等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在部分重点防控区域实施受污染土壤、场地、河流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以郑州、洛阳、三门峡、平顶山市等为重点,加快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93.以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为重点,开展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每年组织开展千家企业(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对超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督促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统计局、河南银监局负责)

  94.中央在豫企业、省属企业要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省政府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

  (二十五)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95.加强循环经济试点动态管理,开展试点评估考核,推广循环经济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制定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城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推进安阳安西、鹤壁宝山等特色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开展邓州、固始等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试点,支持郑州创建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许昌创建国家级“城市矿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六)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96.依托我省有色金属、煤炭、非金属矿、农业和再生金属等优势资源,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为载体,打造五大循环产业链。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建设关键链接项目,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七)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97.制定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饲料、肥料、食用菌、密度板、沼气和燃料乙醇等,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

  98.制定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划,依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有机肥工程,形成“养殖废弃物-沼气-有机肥-高效生态种植”循环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畜牧局、农业厅负责)

  99.支持漯河、周口、驻马店等市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资源再生利用

  100.合理布局“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完善回收处理网络,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商务厅负责)

  101.培育一批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汽车轮毂等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工程机械、机床、矿山机械和办公用品等再制造试点,加强再制造产品流通和监管体系建设,引导再制造产业规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质监局负责)

  102.加快构建以城市社区分类回收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支持郑州、漯河、商丘等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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