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探索建立小城镇规划建设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库制度,强化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的前置管理和跟踪指导。2012年,结合重点镇规划编制省级试点示范,选择10个左右具备条件的镇开展规划实施省级示范,指导和扶持示范镇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特色风貌,力争带动全省打造20个具有产业、文化、资源特色的小城镇。
4、启动“集约宜居示范镇”创建工作,以创促建,促进城镇功能提升、城镇特色塑造、人居环境改善和集约建设发展。继续开展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加强小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园林绿化建设。
5、加快建立健全 “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的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成苏中、苏北地区200座乡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
6、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联合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申报和跟踪指导。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引导小城镇建设模式转型、增进节能减排、实现特色发展的有效途径。
7、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经济发达镇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城镇的具体政策意见,指导试点镇加强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增强发展能力,改善人居环境。
二、着力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质量
1、进一步充实完善村庄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处理好村庄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结合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计划实施、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示范等工作,统筹近期实施的建设整治项目,注重乡土、自然、生态、多样,指导各地及时充实完善村庄规划。
2、全力参与村庄环境整治计划实施。围绕“整治环境、配套设施、塑造风貌”的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干线两侧环境普遍改善、重点村庄示范作用凸显、年度责任任务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突出规划引导、整合资源、典型示范、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确保苏南地区完成50%村庄环境整治任务,苏中、苏北地区完成20%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创建400个左右三星级康居乡村(省级康居示范村)。
3、开展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示范。指导各省辖市及纳入2011年度试点的13个县(市、区)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体现集约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确保完成示范工作。继续选择部分积极性较高、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示范,实施100个左右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地配套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村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打造一批“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的康居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