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村〔2012〕205号)
各省辖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市容市政局),苏州市水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2012年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要点》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城乡统筹,优先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工作主线,以“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抓手,加强小城镇尤其是重点镇建设发展,全力实施村庄环境整治,统筹推进村镇规划编制、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特色塑造等各项工作,着力改善小城镇及乡村人居环境,稳步有序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强化服务发展、推动节约建设,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农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康居家园。
一、着力增强小城镇尤其是重点镇集聚功能
坚持分类引导、差别发展、择优培育,促进小城镇尤其是重点中心镇、主要城镇带(轴)节点镇等重点镇建设发展,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产业、文化、资源特色的特色镇。强化小城镇法定规划编制及实施,通过开展集约宜居示范镇创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等工作,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人口、产业、资源等要素向重点镇集聚,提升重点镇综合承载能力。
1、加快小城镇法定规划编制。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小城镇尤其是省级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30年)修编工作,强化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优化镇村布局。有序加快小城镇详细规划编制,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开展10个左右重点中心镇及主要城镇带(轴)节点镇等重点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编制省级示范。
2、加强对镇村布局规划调整情况的跟踪指导。指导各地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统筹考虑合理的耕作半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形成和保持乡村特色等因素,适时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并将其纳入所在城镇总体规划一并报审后实施,防止随意调整村庄布点,避免违背客观发展规律大规模撤并村庄居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