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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3.更新改造。适用于现有的低效纯松林和低效(或布局不合理)桉树林。由于林地上全部为非目的树种,在改造前需要先对现有低效林进行疏伐,然后选用碳汇效果好的乡土阔叶树种,通过人工植苗方法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株数为54株/亩,替换原有林木,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与生物多样性,从而增加森林碳汇量。
  四、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办法
  (一)申报对象。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所辖县(市、区)、林场和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以及省属林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的均可参加竞标。其中建设任务4万亩以上单位自愿申报,个数不限,4万亩以下单位(不含4万亩,以下同)由地级以上市遴选上报,每市上报不超过2个(含市属林场),省属林场由省林业厅遴选报送不超过2个参评单位,财政省直管县自愿申报。基本条件:
  1.有规划建设任务的建设单位分类参加竞标。
  2.当地政府重视森林碳汇工程建设,能够在解决森林碳汇工程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并能够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3.工程建设用地落实、苗木准备充足、有足够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4.林业部门技术力量较强,具备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经验,能够在施工过程中跟班作业,督促施工单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标的设置。以350元/亩(在面上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100元)奖补标准为标的,并按照各单位年度建设任务量,以及统一的申报、评标要求分类竞标。Ⅰ类:建设任务4万亩以上,共有14个单位,占年度总任务的54.1%,设6个中标单位;Ⅱ类:建设任务4万亩以下,共有76个单位,占年度总任务的45.9%,设11个中标单位。如果出现竞标单位数等于或少于标的数的情况,经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协商,可按竞标单位个数减1确定中标个数。
  (三)评审方法。主要通过组建专家组、集中竞标、科学评标的程序进行。
  1.组建专家组。在省竞争性分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其中林业专家5名和财务专家2名。
  2.集中竞标。竞标单位采取资料申报、公开演讲、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竞标。
  3.专家评标。专家组成员按评分要点(附后),通过评阅申报资料、听取公开演讲和现场答辩等对竞标单位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并根据专家组成员评分平均数确定单位得分。按照标的个数和单位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同分情况,由专家组投票确定中标单位。
  五、时间安排
  (一)2012年4月20前,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县(市、区)、林场积极申报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明确申报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及申报材料提纲。
  (二)2012年4月30日前,各单位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报送申报材料。
  (三)2012年5月10日前,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共同完成竞争性评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竞争性方式分配森林碳汇工程建设资金,充分调动各单位积极性,切实推进碳汇林业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参加竞标作为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贯彻落实,发挥竞争性资金分配机制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发展新思路。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参与竞争性资金分配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方力量研究和制订示范单位建设方案,全面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参与制订方案的积极性,落实自筹资金,实现共同参与、群策群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单位在研究制订工程建设方案时,要切实从当地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思路,突出加强宜林荒山荒地建设,着眼于林业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避免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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