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地税发〔2012〕3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全系统公务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现将《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为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二)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的职责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代表国家依法征税,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执行公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四)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目标是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三个一流”、率先基本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提供良好的道德基础。
二、规范标准
(一)坚定信念,忠于祖国。有坚定的信念和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执行法律、政令的自觉性,严守纪律、严守机密;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三)服务人民,促进和谐。热爱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永做人民公仆,反对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